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预包装食品、酒类、日用百货零售(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店铺名称
从江县张姐副食店
联系人
张维春
联系电话
13314458106
店铺地址
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丙妹镇江东北上恒丰中央城7栋1层3-06号门面
入驻时间
2026-10-27
传承川酒匠心 · 纯粮酿造